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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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身体,她早已陷入了沉睡。 律师说法 父母打孩子法律难监管 昨日,就此案例记者采访了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。 孙律师说,虽然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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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我国 《民法通则》 规定,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一般情况下,父母是监护人,对其负有监护责任;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。 同时,我国 《教育法》 第49条规定: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,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。也就是说,父母对在校学习期间的未成年子女,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。 最高人民法院 《关于贯彻执行<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 第160条规定:在幼儿园、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,单位有过错的,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。这里所说的“单位有过错”,不仅指一般的故意,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等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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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《天府早报》报道,1月22日,因孩子姓名权问题,成都市一对夫妇离异近一年后再度引发战火,最后双方扬言欲对簿公堂。 昨日,成都玉林小区一对男女当街对骂,相持10余分钟而不可开交,最后在路人相劝下才得 以平息。据该男子李某称,1999年4月,因与妻子张某感情不合,遂协议离婚。同时,通过法院判决,年仅4岁的儿子归由张某抚养。李某遭遇感情重创后,独自一人到深圳闯荡,“ 希望能混个人样来。” 今年1月20日,李某从深圳回到成都,便迫不及待地赶到前妻家去探望儿子。当其赶到前妻家时,获悉张某已经再婚,同时李某获悉一件令他气愤不已的消息,儿子已跟新爸爸姓了。 当李某质问为何不经他同意就给儿子改姓时,前妻张某理直气壮地说,法院既然判决孩子由 她抚养,她就有权作主,再说,改姓也是为孩子着想,免得别的孩子取笑他。 高新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自力认为,孩子的姓名是夫妻共同商议决定的。夫妻离婚后,无论未成年孩归由哪一方抚养,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换改孩子姓名,必须要双方共同协商 量方能决定。
